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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研究生培養及管理主要工作流程

發布時間:2018-10-31作者:來源:伟德bevictor中文版責任編輯:供圖:審核:浏覽次數:2167

序号

工作項目

内容與要求

完成時間

主要涉及的單位和人員

1

入學、注冊

碩士生按通知日期到校報到、體檢和注冊。參加開學典禮與入學教育

按通知時間

碩士生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處、研工部

2

确定指導教師

各學院統一調配,按錄取的學科、專業确定指導教師名單

報到後的第一周内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3

網上選課

根據本學科培養方案要求,由導師和研究生确定課程,研究生網上選課,具體要求見《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》《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》及各專業課程方案

第一學年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内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4

課程學習與考核

碩士生嚴格按照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及考核,具體要求見《研究生課程教學及考核管理辦法》

第一學年内

碩士生、任課教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5

專業實踐

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完成專業實踐,具體要求見《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》

第二學年内

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6

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報

按當年度《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》申報

每年3月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7

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申報

按當年度《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》申報

每年3月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8

江蘇省研究生科研實踐計劃申報

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《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》申報

每年4月

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9

研究生創新基地(實驗室)開放基金申報

按《研究生創新基地(實驗室)開放基金管理辦法》執行

每年4月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10

“研究生創新實驗競賽”培育項目基金申報

按《“研究生創新實驗競賽”培育項目基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執行

每年10月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11

學位論文選題及開題

按《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工作實施辦法》執行

中期考核之前

碩士生、導師、系(所)、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

12

第一種碩博連讀

第一種碩博連讀申請與考核,按《碩博連讀實施辦法》執行

第三學期9月

學術型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

13

中期評定、中期考核

按《研究生中期評定實施辦法》和《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》執行;獎學金動态評定

第三學期12月底之前

碩士生、導師、系(所)、各學院,研究生院

14

第二種碩博連讀

第二種碩博連讀申請與考核,按《碩博連讀實施辦法》執行

第五學期9月

學術型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

15

提前答辯申請

碩士生可按程序申請提前答辯,按《研究生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管理規定》執行

第四學期6月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、校學位辦公室

16

保留答辯資格申請

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業者,可申請保留學位論文答辯資格,每次申請可保留資格1年,最長保留資格2年。

第五學期學位論文抽查名單公布之前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、校學位辦

17

論文工作

     按計劃完成各階段論文工作并在系(所)範圍作論文工作彙報。按要求公開發表學術論文。完成課題的全部工作,撰寫學位論文。中途改變課題者,須重新開題,并送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。

第五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完成學位論文

碩士生、導師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培養處、校學位辦

18

軟硬件檢查與驗收

碩士生完成學位論文後,如有軟硬件部分,由其指導教師組織檢查和驗收(如沒有,可不執行此條)。

論文評閱及答辯審批之前

碩士生、導師

19

論文抽查

随機抽查學位論文

第六學期

開學初

校學位辦、各學院、碩士生、導師

20

答辯申請與審批

提交學位論文1份、開題報告、成績單,發表學術論文原件、答辯申請書,報學院審批。由系(所)提出答辯委員會及評閱人名單,經學院審批。

第六學期開學初

碩士生、導師、答辯秘書、各系(所)、學院

21

論文答辯

在答辯前一周将學位論文送每位答辯委員。答辯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決議,決議經全體成員2/3及以上同意方得通過。

在批準的答辯日期内

碩士生、導師、答辯委員會成員、秘書及有關人員

22

評選優秀碩士論文

按學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執行

每年3月底

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、校學位辦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

23

學位評定

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定,并将評定結果交校學位辦彙總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,并作出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。

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4、6、12月各評定一次。

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、校學位辦

24

畢業及離校

碩士生完成所有培養環節後,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,辦理離校手續。

第六學期3月底或4月初

碩士生、各學院、研究生院、學校相關部、處、館、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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